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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固廢法時代,危廢庫如何建設?

文章來自:浙江優(yōu)納特科學儀器有限公司

2021.01.14

根據相關標準和要求,危廢倉庫建設情況成為環(huán)保檢查的一項重要內容,綜合有關要求,現提供如下參考標準供企業(yè)參照,并盡可能以更高標準嚴格要求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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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危廢倉庫要獨立、密閉,上鎖防盜,倉庫內要有安全照明設施和觀察窗口,危廢倉庫管理責任制要上墻;

2、倉庫地面要防滲,頂部防水、防曬;地面與裙腳要用堅固、防滲的材料建造,建筑材料必須與危險廢物相容,門口要設置圍堰;

3、存放危廢為液體的倉庫內必須有泄漏液體收集裝置(例如托盤、導流溝、收集池),存放危廢為具有揮發(fā)性氣體的倉庫內必須有導出口及氣體凈化裝置;

4、倉庫門上要張貼包含所有危廢的標識、標牌,倉庫內對應墻上有標志標識,無法裝入常用容器的危險廢物可用防漏膠袋等盛裝,包裝桶、袋上有標簽;

5、危廢和一般固廢不能混存,不同危廢分開存放并設置隔斷隔離;

6、倉庫現場要有危廢產生臺賬和轉移聯單,在危險廢物回取后應繼續(xù)保留三年;

7、裝載液體、半固體危險廢物的容器內須留足夠空間,容器頂部與液體表面之間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間。用以存放裝載液體、半固體危險廢物容器的地方,必須有耐腐蝕的硬化地面,且表面無裂隙;

8、醫(yī)院產生的臨床廢物,必須當日消毒,消毒后裝入容器。常溫下貯存期不得超過一天,于攝氏5度以下冷藏的,不得超過7天;

9、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(huán)境防治法》相關條款的規(guī)定:不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的,處10-100萬罰款;不正常使用污染處理設施,或未經環(huán)保部門批準拆除、閑置污染治理設施的,處10-100萬元罰款;將危廢提供或者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經營活動的,所需處置費用三至五倍罰款,20萬起;不按規(guī)定填寫危廢轉移聯單或未經批準擅自轉移危廢的,處10-100萬元罰款;將危廢混入非危險廢物中儲存的,處10-100萬元罰款;未經安全性處置,混合收集、儲存、運輸、處置具有不相容性質的危廢的,處10-100萬元罰款;未采取相應防范措施,造成危廢揚散、流失、滲漏或造成其他環(huán)境污染的,處所需處置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,所需處置費用不足十萬元的,按十萬元計算;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、遺撒危險廢物的,處所需處置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,所需處置費用不足二十萬元的,按二十萬元計算;未制定危廢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的,處10-100萬元罰款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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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廢倉庫內張貼

危險廢物污染環(huán)境防治責任制度(見下面附件)

危險廢物環(huán)境污染應急預案(各個企業(yè)根據本企業(yè)制定的應急預案張貼)


危險廢物污染環(huán)境防治責任制度

一、遵循環(huán)境保護"預防為主 防治結合"的工作方針,做到生產建設與保護環(huán)境同步規(guī)劃、同步實施、同步發(fā)展,實現經濟效益、社會效益與環(huán)境效益的有機統一。

二、公司董事長是危險廢物環(huán)境污染防治工作第一責任人,對全公司環(huán)境保護工作負全面的領導責任,并領導其穩(wěn)步向前發(fā)展。 

三、公司設立危險廢物污染環(huán)境防治工作領導小組,對公司的各項環(huán)境保護工作進行決策、監(jiān)督和協調。 

四、負責全公司的環(huán)境污染防治工作,在組長的領導下,落實各項環(huán)境污染防治與保護工作。 

五、危險廢物的收集、貯存、轉移、利用、處置工作,必須遵守國家和公司的相關規(guī)定。 

  1. 禁止向環(huán)境中傾倒、堆放危險廢物。

  2. 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、轉移或處置。 

  3. 危險廢物的收集容器、轉移工具等要有明顯的標志。 

六、公司制定危險廢物污染環(huán)境應急預案,定期進行事故演練。 

七、建立健全公司環(huán)境保護網,專人負責各項環(huán)境保護的統計工作。